| 今年6月2日上午,松岭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刑警刘凯、吕善文来本院侦查监督科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付成、张利、李玉龙涉嫌抢劫犯罪的文书、证据及案卷材料,这是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我代表本院依法审查了此案,通过审阅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人的案卷材料,得知了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个经预谋于2004年5月11日23时许,三人戴着面罩,手持尖刀、木棒及绳索闯入松岭区百汇商店(个体)内,对店主李英香等人实施暴力,三人从店内抢得人民币7,930.00元、香烟28盒后逃离现场。次日8时,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人被刑事拘留。 我代表本院讯问了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核实了相关证据,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有证据证明。2004年6月4日,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付成、张利、李玉龙涉嫌抢劫犯罪,批准逮捕。 合上案卷,我的心情是沉重的。付成、张利、李玉龙案件现已进入下一刑事诉讼环节,依照《刑法》的规定,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刑罚,他们才十七、八岁,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将会在铁窗内度过。我思考着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对他们三人的内心世界进行了探究,按他们成长的轨迹进行了分析。
付成、张利都是十八周岁,他俩都生活在再婚家庭,他俩的父母都无工作,父母经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吵架,付成、张利吃饭都得不到家庭的保障,父母对付成、张利缺少关爱,付成、张利讨厌自己的家庭,受家庭环境的影响,付成、张利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厌倦学习,老师又未及时发现、正确引导,付成在上初中二年级时就辍学了,张利小学毕业后也就辍学了。辍学后,付成、张利过早地进入了社会,便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称兄道弟,经常下饭店、去网吧,养成游手好闲、贪图享乐的恶习。二人都曾被判处刑罚缓期执行,但并未吸取教训,更加自暴自弃,最终走上了再犯罪的道路。 李玉龙(独生子),17周岁,工人家庭,父母文化低,从小对其溺爱,没有对其正确培养、教育,李玉龙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坏习惯,其上小学时就经常不完成作业,经常逃学,老师多次做其父母的工作,但没有效果。李玉龙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辍学后,经常去网吧,在网吧结识了付成、张利,三人便一起下饭店、泡网吧,钱花没了,便在一起合谋,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
通过对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人成长经历的调查分析,他们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自身的因素固然是主要的,但他们的家庭及学校、社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是人生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付成、张利的父母再婚后,为家庭事务所累,缺少对付成、张利的关爱、管理及培养、教育,以至发展到不尽父母责任的程度。因缺少亲情及家庭的温暖,付成、张利开始讨厌自己的家庭,这对付成、张利的学习和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李玉龙是独生子,从小受其父母溺爱,父母忽视了对其培养、教育,这对李玉龙成长过程中不良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推进作用,李玉龙养成了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的性格。学校是培养祖国未来建设人才的基地,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书育人是学校办学的宗旨。如果教师能及时的发现付成、张利学习成绩下降的原因,掌握付成、张利的家庭情况,对付成、张利及其家庭做些有益的工作,付成、张利就不至于过早地流入社会。如果教师针对李玉龙不完成作业、逃学等事做通李玉龙父母的工作,学校和家庭共同配合,加强对李玉龙的管理、教育,李玉龙就不会辍学。
社会是人的活动与交往的形式表现,社会的不良风气对人们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尤其是对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影响所起的作用十分巨大,这是一个不容忽视、客观存在的问题。付成、张利、李玉龙过早地进入社会,他们还是青少年,缺乏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约束能力也有待进一步增强,正确的人生观尚未形成,正处在不稳定的年龄阶段,心理发展也尚未成熟,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及环境的影响,接受不健康的事和物,抵挡不住这些事和物的诱惑,逐渐养成爱慕虚荣、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乐的恶习,最终他们三人为了追求享乐,获取钱财,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付成、张利、李玉龙三人的案例给人们的教育是深刻的。青少年犯罪,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首先,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起责任,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其次,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杜绝辍学现象。再次,是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让我们携起手来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