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编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赣教基字[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精神,所有普通高中今年秋季高一年级将进行课程改革实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和电教部门以及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事情来抓,要把课程编排工作作为课改的关键环节来组织、部署。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要求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和“科目课程小组”;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确立编排程序,依程序编排出每个学校课程安排表,每学校要分上、下两个学段安排课程;要对必修模块、省定必选模块(IA)、学校努力开设选修模块(IB)、有条件学校开设选修模块(IC)、选修II模块作出合理设计,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的课时内使学生获得应有学分;要充分考虑学生三年后适应高考改革的需要,确保学生圆满完成新课程学习内容。
各普通高中成立组织机构情况和2008年学生高一年级课程安排计划于9月1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普通高中 新课程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
抄 送:市教研室、市电教馆
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