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武部:
现将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人事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语委、军区政治部、团省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求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至少组织一次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活动,市教育局等部门将联合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活动,各中小学至少组织一次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语委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动员,尽力组织有关活动,以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推普工作的局面。各县(市、区)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组织活动的安排情况,请于8月25日前告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语委办),电话:8212928,联系人:周小钰。
“推普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单位)开展第11届“推普周”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语委办)。
附件: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饶市教育局 上饶市委宣传部 上饶市人事局
上饶市文化局 上饶市广播电视局
上饶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上饶市委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宣传 活动 转发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语委办
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