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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录入:教育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9:50:56 【字体:

 

 

上 饶 市 教 育 局 

 

饶教发[2007]11

 

 

关于印发《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饶市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定》(饶教字[2004] 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招生简章  广告备案  管理办法  通知

  送:市工商局

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525印发

共印20

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

广告备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饶市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定》(饶教字[2004]1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必须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未经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不得擅自在各类媒体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第三条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名,必须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发布招生信息。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

(二)学校为民办性质;

(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与经审核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一致);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明确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准确规范的全称术语;

(五)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办法(与经审核的招生专业一致);

(六)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注明“文件名和文号”);

(七)毕业证书种类;

(八)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资助办法;

(九)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07938207607

上述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不齐全的,由审批机关退回重办;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后才能发布。

第四条  在招生宣传中凡是涉及学校名称、办学层次(性质、类型、形式)、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和待遇等重要事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各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与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向社会承诺的相一致。凡不一致,出现学生入学学籍纠纷,由学校负责全额退回所收费用;出现法律纠纷,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建立招生简章和广告校内管理制度。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集中统一,法定代表人负全责。校内任何机构、招生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刊播、散发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其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信息。学校任何人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必须加强校内外监管,发现以学校名义刊播散发违规招生信息,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刊播违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信息,责成学校法定代表人登报更正,公开声明。

第六条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实行分类报送备案审查。属电视形象广告、电视宣传片、电台播报等影视声像招生宣传信息,必须提供母带进行报备,不提供不予备案审查;属报刊杂志、印刷类、张贴类需提供纸质样稿和电子稿报备,不提供不予备案审查;属网络媒体和校园网发布的,需提供电子稿和纸质样稿,不提供不予备案审查。

各校报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每刊登、播出、印制一种,须报送备案审查一次。凡未备案审查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招生宣传,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备案审查后擅自更改已备案审查内容进行发布的,也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刊登、播出下列内容:

(一)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的;

(二)虚拟或拼接校园景观的;

(三)未经主管部门申报或批准的荣誉称号的;

(四)使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认定外的就业率指标或高考升学率指标的;

(五)办学许可证未核的校名、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办学分支机构招生信息的;

第八条  各校在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时,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见附件一),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

(二)学校法律顾问质询意见书(附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资质复印件);

(三)《定点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出示后退回)、《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定点印制厂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定点印制厂家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三),以及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四)学校拟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纸质样稿(A4纸)和电子样稿或音像母带等材料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和批件的复印件。

第九条  审批机关每年集中时间办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1月至6月为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时间;逾期不予办理备案,学校不得在招生录取阶段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信息。备案审查程序如下:

(一)受理登记。学校经办人员按第八条所列材料,检查确无遗漏后,一次性送审批机关进行材料清点和形式审查。合格进行受理登记,不合格不予登记。

(二)由经办人初审;

(三)由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查;

(四)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十条  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制。无特殊情况,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同意备案的,通知学校经办人员领取备案件付印或刊播;不同意备案的,向学校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严格定点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市内指定的有印制资质的厂家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并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各类媒体不得刊发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非法办学机构、非法中介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依法依规处罚以下发布违规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学校。

(一)发布与备案审查内容不一致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责成学校定点集中销毁;

(二)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情况纳入年度检查指标,实行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一票否决,并在上饶教育网http://www.srjyw.com.上公告;

(三)凡属擅自改变办学许可证核定学校举办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实施欺诈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由审批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效期为当年的1月至10月,不得跨年度使用。当年招生结束后,剩余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封存或销毁。对因跨年度使用招生简章和广告导致发生学籍纠纷的,应依法追究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民办普通高中、民办职业高中(含民办职业中专)学校。所称招生广告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各类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是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内容的招生书面文件。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上饶市教育局。

附件:

一、《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

二、《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定点印制厂家信息登记表》

三、《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定点印制厂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附件一

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

校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办学地址

 

学校网址

 

电话

 

邮编

 

办学许可证号

 

定点印制厂名

 

厂址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聘任法律顾问(签名)

 

简章和广告备案号

 

简章和广告有效期

00        月至二00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会签科室负责人:                           签发人:

                                                         日(盖章)

说明

    1、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有政策依据、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受教育者。其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2、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已备案盖章的简章和广告。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3、广告内容需经备案部门盖章后有效。

4、备案部门需备存留底一份备案表。每登一报(刊)则填一份,复印件无效。

附件二:

 

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定点印制厂家信息登记表

 

定点印刷厂家名称(盖章)

 

定点印刷厂地址

 

定点印刷厂经营许可证号

 

定点印刷厂法定代表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电话

 

身份证号

 

定点印刷厂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电话

 

身份证号

 

 

以上厂家信息真实、准确。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三

 

上饶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定点印刷厂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了招生简章和广告定点印刷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诺如下:

一、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本厂不予印刷;

二、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本厂按备案内容印刷,确保与备案内容一致;

三、本厂对学校在我厂为定点印刷厂之外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行为,保留维护本厂利益的权利。

特此承诺

 

 

 

                      ××厂法定代表人签名:

                       00七年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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