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以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每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标准》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查,并把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六、《标准》登记卡,按照统一样式,中小学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印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印制(中等学校登记卡参照高中样表)。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在下学期有一批学生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获得“阳光体育证章”和“阳光体育奖章”,以此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 八、设区市实施计划于2007年9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