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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上饶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上饶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8-6-24 16:14:38 【字体:

 

关于印发

 

2008年上饶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

 

开展民主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2008年上饶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8年上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

 

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0862号)和省教育厅《2008年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教育和谐发展这个主题,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预防教育乱收费、遏制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为目标,积极破解基础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上饶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依法执教,从严执教,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我市教育系统的民主评议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评议工作中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之风问题,又要注重用改革的办法,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促进政务环境的改善。

(四)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开门纳谏,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紧紧抓住解决实际问题这个关键环节,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见效的要求,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

   (六)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程序的原则。评议工作始终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

市教育局接受省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以及市纠风办的工作考核。

    四、评议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评议的重点是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

(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评议内容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评议的重点是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和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师德师风问题,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五、组织实施

今年的全市教育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设区市教育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教育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校的民主评议,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教育局届时在7月初下发《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进行统一部署。

(三)督促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结合去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所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确保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各县(市、区)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10日前报市教育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评估。市教育局于9月份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自查和整改情况;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同时,做好迎接市里组织的交叉检查评估各项工作。

(五)总结表彰。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各评选对象对应县(市、区)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按惯例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于“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县属公办中小学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七、评议方法

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问卷调查。对县(市、区)教育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问卷测评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2、电话调查。对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

3、对公办中小学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在学生家长中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份在全市对县(市、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5、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市教育局按照类别参与排名,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市、区)教育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② 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市教育局评议分数统计分两种情况:①参与11个设市区教育系统排名的,按省电话访问群众满意度调查占70分、交叉检查评估占30分计算,其中满意度调查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是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②参与市直被评单位同一类别排名的,按省电话访问群众满意度调查占40分、县级被评单位为问卷测评占30分(对应县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为的测评结果求取平均分)、交叉检查评估占30分计算。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工作以及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作为一把手工程,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纠风办的统一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把握导向和改善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市领导关于政风行风的指示精神贯穿于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始终。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县二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做好迎接交叉检查评估各项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4、规范评议,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主动积极参与,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上饶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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