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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饶市城区学校网点布局规划》(简本·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布《上饶市城区学校网点布局规划》(简本·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录入: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8-3-21 9:55:14 【字体:

关于公布《上饶市城区学校网点布局规划》

(简本·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化水平迅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形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社会事业建设,市教育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上饶市城区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于200712月底组织了对这部《规划》的专家评审。根据评审会上专家、领导以及各部门代表的意见,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再次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对《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已送达各相关职能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我们综合原《规划文本》和《修改意见》的主要内容,形成了以下的《规划》简本(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以便征求广大市民的宝贵意见。需要发表意见的同志,可以在《上饶之窗》网站论坛的“献策建言”频道跟帖,也可以将书面意见邮寄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我们将认真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使这部《规划》得以进一步完善,更加适合上饶教育的实际,更能反映上饶市民的需求。在此也向提出宝贵意见的热心市民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饶市教育局

                                    200838

 

 

上饶市城区学校网点布局规划

 

(简本•征求意见稿)

 

第 一 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1、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要求教学网点布局与之适应

2、城区现有教育设施严重不足,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3、城区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急需安排、落实

4、实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6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标 50180—932002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国标 99—86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发〔200621号),20061114

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7、《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

8、《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教职[19941号,199421

9、《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199253

10、《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87]教基字008号,198735

11、《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1988714)

1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教计〔1994162号,1994721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7年——2010       中远期:2010年——202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在75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到201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5平方公里。

本《规划》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相同。

第 二 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规划目标

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应成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教育投入决策的依据。

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趋势,适应上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到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100%,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0%以上;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以上,且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基本相当;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适龄幼儿毛入园率90%以上。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布局规划设计目标:通过学校布局规划设计,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知识型城市为目标,高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扩大教育供给,调整教育结构,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中心城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到空间布局合理,服务范围适中,校园建设规范,育人环境优美,办学条件均衡,教学设施齐全。形成多层次、开放型教育发展格局,加快建立体系完整、结构科学、机会公平、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整体规划:

2、合理布局:

3、标准规范:

4、适度集聚:

5、节约用地:

6、实事求是:

7、均衡发展。

第 三 章          学校发展规划

第七条  人口预测

按《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规定的城市规模,确定近期2010年,上饶中心城区城市总人口48万人;远期2020年,上饶中心城区城市总人口72万人。

第八条  学校规模预测

按照小学生占总人口10%、初中生占总人口6%、高中阶段学生(包括面向辖区农村以及面向本市外县招生)占总人口10%等设定比例,预计到2020年,上饶中心城区将有小学生7.2万人,初中生4.32万人,高中和职业高中(含中专)学生7.2万人。参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小学每班45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职业高中每班50人。

由此推算到2020年,上饶中心城区总共需设小学班级数为1600个,初级中学班级数为864个,高级中学和职业高中班级数为1440个。

第 四 章           规划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划分

《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上饶中心城区为五片区加两组团的城市结构。规划到2020年:

老城-带湖片区:居住用地1225.45公顷,住宅面积1470.54万平米,居住人口24.7万人;民主片区:居住用地347.86公顷,住宅建筑面积487.00万平米,居住人口15.2万人;三江片区:居住用地298.67公顷,住宅建筑面积238.94万平米,居住人口4.9万人;旭日片区:居住用地382.27公顷,住宅建筑面积458.72万平米,居住人口17.2万人;新站片区:居住用地155.80公顷,住宅建筑面积218.12万平米,居住人口4.8万人;水南组团:居住用地107.63公顷,住宅建筑面积107.63万平米,居住人口1.7万人;罗桥组团:居住用地143.69公顷,住宅建筑面积143.69万平米,居住人口3.5万人。此外各片区居住用地根据布局结构划分为22个社区。

由此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组织和居住区用地布局,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规划小学位置,以居住区为基本单元规划初中位置,考虑到高级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设置时集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必要性,尽可能扩大了单所学校的班级数,选址时也不再拘泥于居住区范围。

第十条  规划用地标准

中小学布局须满足国标《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中学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和上饶市的工作实践,将一些地区的中学服务半径扩大到2000

本规划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作了局部的调整,形成了《上饶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地面积指标表》和《上饶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作为本规划的指标规划依据。

本指标仅为学校建设的基本用地标准,在城市建设新区和有条件的地块可以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校舍规模,满足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学校布局规划

根据各片区的人口和学生数预测,按照就近入学、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的规划理念,规划各片区和组团中小学布局如下:

老城-带湖片区:规划小学19所,初级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共计32所。

民主片区:规划小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高中1所,中专1所,共计10所。

三江片区:规划小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中专1所,职业学校1所,共计12所。

新站片区:规划小学4所,完全中学1所,共计5所。

水南组团:规划小学3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学校1所,共计5所。

旭日片区(包括经济开发区)::规划小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初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学校2所,共计17所。

罗桥组团:规划小学5所,初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学校2所,共计9所。

综上统计,本次规划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总数为:小学49所,特教学校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初级中学6所,完全中学11所,普通高中4所,中专和职业类高中9所。总计90所。此外,每个片区至少应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普通幼儿园。为便于今后的学校管理,确定除职业学校、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之外,普通中小学全部按阿拉伯数字的顺序命名

本次规划共安排小学阶段总班级数1656个,初中阶段总班级数888个,高中阶段班级数1456个,其中普通高中776班,职业学校(中专和职高)680,基本可以满足2020年学龄人口就学的需要。

规划各类学校用地总面积349.33公顷,总建筑面积114.3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用地面积17.65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77平方米

上述规划的90所学校中,维持现状19所,原地改建扩建23所,异地重建14所,规划新建34所。

上述所规划的学校,除维持现状的以外,计划在近期(2010年以前)启动建设27所,中期(20112015年)启动建设25所,远期(20162020年)启动建设19所。

第 五 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十二条  关于学校用地规划管理的建议

在搞好学校布局规划的同时,需着眼于长远的发展,高度重视学校用地的控制与预留。规划用地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学校用地界限,划定规划红线,保证用地不被其他建设项目侵占。

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对学校用地进行调整时,须经规划和教育部门同意后,在原规划用地附近安排面积不小于原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作为补偿;新调整用地不应选择在现状建筑密集和交通条件较差等实施困难较大的地块;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安排用地不得远离居住社区或片区中心,保证其服务范围在国家有关标准允许的范围以内。

对于规划用地内涉及到的拆迁问题,建设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学校建设应提前落实建设场地,如一次不能全部完成征地,可先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有关手续,对学校用地进行控制和保护,再筹措资金分期征地实施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教育用地应由政府无偿划拨,征地拆迁费用由政府承担,并尽可能免除相关规费。

第十三条  关于中小学校建设机制的建议

当前国内很多地区为了满足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采用了开发商代建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就规定居住小区中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由开发商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无偿收缴。

杭州市人大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要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房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建筑标准等内容。居住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行政划拨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在此之前,应当先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开工及竣工期限、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数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很多地方政府正在采取有力手段制止开发商漠视公共利益,侵占各类服务设施现象的蔓延。上饶市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其他地方政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体制,有效规范开发商的建设行为。

完善的配套设施建设机制对政府与开发商双方都非常有利,代建机制不仅解决了政府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中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完善的中小学设施可以带动房地产销售。包括上饶在内的全国很多城市,优质中小学附近的房地产住宅开发和销售情况增长迅猛,很多市民愿意支付高房价来让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这些现象显示了市民对教育设施的迫求需求。我们可以推断,代建机制在上饶的实施是完全可行的,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实现双赢

经营性土地招、牌、挂制度的实施为上饶市推行服务设施代建机制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可以将配套设施建设作为前提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开发商的建设义务,并得到法律保护。代建机制已经在世纪城项目中做出初步探索,建议在将来的建设项目中逐步推广。

第十四条  关于分步实施的建议

由于校舍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老城区教育设施落后的情况还无法改善,需要分步实施向外围转移。近期对老城区规模较小且没有发展空间的现状学校,以及在原址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学校,可以按地块的实际面积,按略低于学校用地标准来核定班级规模,限制大班额,严格控制超大班额,这些学校的规模一般可以控制在2436个班。

第十五条  关于闲置校舍的建议

中小学网点调整后的校舍,必须首先保证继续用于其他教育用房(改办小学、幼儿园等)。确属闲置的校舍,须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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